商报讯(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李冰) 行走间,一名护士与一个老太撞在一起,老太倒地骨折。医院该担责吗?昨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决,护士 属职务行为,医院应承担责任,
GHD IV Hot Pink Styler,赔偿10万余元。
现年24岁的郭霞是郑州某医院保健部的聘用护士。2008年9月4日下午,七旬老太曹秀花陪家人到这家 医院胎心监护室后,医生让曹老太太在监护室外等着。
这时,护士郭霞匆忙走出,没有看到监护室外的曹老太太,一下撞了上去。老太太摔倒在地,右腿剧痛,被诊 断为“右腿股骨颈骨折”(司法鉴定为七级伤残)。
曹老太太住院期间,郭霞支付了2000元的医疗费。曹老太太出院后,将郭霞所在的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 院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
郑州市二七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郭霞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在工作过程中将老太撞倒,属职务行为, 其所在的医院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