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记者 吴建国)11月15日,本网刊登了《石河子三名城管深夜割步行街护栏被摄像头全程拍下》的新闻报道,立即引 起了社会各方的强烈反响。亚心网、新浪网、凤凰网、中国日报网等国内网络媒体在第一时间进行转 载,
足球单场投注,许多网友进行了热烈评论和转发。此事也引起了石河子市城建监察大队的重视,大队长卜万林先后找到本网以及 石河子市媒体,说明事件的经过。经过本网记者的再次调查,发现这起事件背后的确另有隐衷。
新闻回放
11月12日凌晨7时,一辆奶白色皮卡车轻轻开来,停在幸福路步行街东端。车上下来三名身穿城管制服的 人员,在其中一位领导模样的人的指挥下,另外一人开始用皮卡车上的氧气切割设备切割路口的护栏。一名物业管 理人员发现这个不正常情况后,立即向"110"报警。见此情景,城管人员匆忙将皮卡车开走,
皇冠备用投注网。这一过程被设在路口的监控探头记录了下来。
新闻追踪:
城管执法涉嫌违规
石河子幸福路步行商业街于2004年5月,由石河子远大房产开发公司投资建设。步行街建成后,地面道路 由远大物业公司管理。
卜万林说,幸福路是市区一条主要道路,虽然作为步行街,但仍要承担交通及保证消防、救护等特种车辆通行 的功能。物业公司设置路障(也就是此前报道的“护栏”),既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根据一些政协委员和居民的反映,石河子城建监察大队经调查,认定幸福路步行街路障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有关规定,并按正常执法程序向远大物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自行拆除步行街路障,恢复正常交通。但 时过几个月,远大物业并未按要求进行整改。
“为确保步行街交通畅通,杜绝隐患,今年11月12日,市城建监察大队决定对幸福路步行街两端路障进行 拆除。”卜万林说。
远大物业公司经理许焱对这一说法表示不认同。她说,幸福路步行街是远大公司开发的一个商业 项目,
皇冠免费开户,两头的防护栏在建设之初就有了。防护栏是步行街建筑的一部分,其作用是为了防止社会车辆的进入,并不影响 周围居民车辆和消防车、救护车的出入,所以就没有报规划和消防部门批准。“而且我们从来就没有收到过限期整 改通知书。就是城管要强制拆除护栏,也要履行手续吧?按规定,他们必须经过市政府的批准,必须要有行政执法 决定书,下发强制拆除通知书。这些我们都没有看到过。他们连个招呼也不打,想拆就拆,作为一个执法部门,怎 么能带头违法呢?”
记者从城建监察大队提供的证明材料上,没有发现市政府的批文,也没有行政执法决定书和强制拆除通知书。 11月29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卜万林。他反问记者,我们正常执法还需要市政府批准吗?
新疆天众律师事务所律师甄浩然认为,石河子城管如未经批准就实施强制切割,在执法程序上有违规之处。根 据2001年3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7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达 不到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要求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 个人限期拆除,
足球模拟投注;逾期未拆除的,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处 以违章建筑物或者设施总造价5%以下的罚款。
“这个条例清楚地写明了,逾期未拆除的,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强制拆除。但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甄律 师说。石河子城管在未履行正常手续的情况下,出动“强制执法”,显然不符合法规规定。
新闻背后的三大疑问
1、步行街该不该设置路障?
“幸福路步行街属于城市道路,不应设置路障。”卜万林说,2006年2月,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上,党福 秉等三名政协委员联名递交了题为《建议拆除各住宅楼及步行街两端路障》的113号提案,认为在步行街两端设 置路障不妥,“万一发生火灾,影响消防车辆进入,后果不堪设想!”
2009年2月,在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上,政协委员宋扬宁又提交了关于“尽快解决幸福路步行街两侧住户 消防通道”的建议,要求农八师石河子城建局、城管大队责成物业公司自行拆除路障。
今年4月12日,12小区部分居民联名向市长信箱反映此问题,强烈要求恢复幸福路步行街及周边道路的畅 通。
另据石河子某报报道:“政协委员和居民的担心,正在部分地变成现实。据城管人员介绍,今年有一次,幸福 路一家名为'梅子饰物'的商铺着火。接到报警后,消防战士迅速赶到。但因路障原因,消防车辆无法驶入,心急 如焚的消防队员只好抡起消防斧,砸开路障上的铁锁冲了进去,但此时店里的东西早已被烈火焚烧一 空。”
许焱说:“步行街不能设置路障是对步行街的误解。”步行街的意义就在于没有机动车辆通行,这是一个常识 。国内外许多城市步行街都普遍设置路障,以保证市民游客的购物安全。像德国的慕尼黑、法国的巴黎、英国的伦 敦、美国的旧金山等城市的步行街,以及国内的上海南京路、宁波鼓楼步行街和北京的一些步行街,都设置有路障 。
“针对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居民的反映,城管和我们协调过,我们也作过回应。”许焱说,当时城管提出的解决 方案是:“对于确需设置的地方,要求一律设置成活动式路障,以保证紧急通道畅通。根据这个要求,远大物业公 司拆除了步行街其它地方的护栏,保留了步行街东西两头的护栏,并且设置成活动的,有专人24小时看护。正常 情况下,急救、消防和附近居民家的私家车均可以进入。石河子某报说今年梅子饰物失火,路障阻挡消防车进入纯 属子虚乌有。当消防车赶到时,步行街防护栏是开着的,消防车直接进入,根本没有拿斧头砸这回事 。”
记者查阅了城建监察大队对政协提案的回复,确有如上表述。梅子饰物的负责人也向记者证实,当时步行街防 护栏并没有阻挡消防车,由于扑救及时,店内物品也没有焚烧一空。
许焱说,如果消防部门确实需要拆除防护栏,他们会积极配合消防部门的工作。
2、城管为何要在凌晨切割?
新疆与内地有两个小时的时差,凌晨7点天还没有亮,还正处在黎明前的黑暗时期。许多读者以及内地网友纷 纷质疑石河子城管为什么会选择在这一时段拆除?
卜万林在石河子某报上解释说,“考虑到幸福路步行街是商业区,正常营业时间车辆行人很多,拆除护栏所用 的乙炔、氧气属易燃易爆品。为使拆除工作不发生意外,负责拆除的市城建监察大队老街中队,特意选择凌晨人车 较少的时段实施拆除。”
然而,记者分别于11月20日上午10时、25日上午9:20以及29日上午12时,三次到幸福路步行 街调查人车流量。由于天冷以及紧临步行街北侧的时代购物商场正在施工,来往的人和车并不多,目测10分钟内 只有10多人经过。显然,城管方面应该可以在大白天进行拆除。
还有读者质疑:城管见有人报警,为何匆匆离开?
当天参加拆除的老街中队指导员解卫东解释说,之所以没有拆完就离开的原因是:切割氧气瓶出了故障。事实 上,当时匆匆离去的城管队员,再也没有返回现场继续切割。至今,石河子幸福路步行街的铁栏杆上,还留着黑乎 乎的灼痕。
面对读者和记者的其它疑问,卜万林在石河子某报上称:“本想一鼓作气解决幸福路步行街多年悬而未决的老 大难问题,但由于某些媒体的报道,使得城管大队的工作陷入空前被动,拆除工作也只好暂时停了下 来。”
石河子城管的拆除工作是在11月12日发生的,而本网的报道15日才刊发,国内许多媒体的报道基本上在 16日,《石河子日报》的报道在22日。也就是说,石河子城管在媒体没有大量报道之前,仍有足够的时间继续 拆除,但他们却没有。
3、这张奇怪的通知是怎么回事?
许焱推测,城管之所以要切割步行街两头防护栏,可能与今年10月18日城管给他们发的一份《通知》有关 。
记者在这份通知上看到:“步行街的路权、行政管理权属于市政府。为此特通知你公司,在2010年11月 1日之前,结束与各摊点的安置协议,今后不再负责步行街的物业管理工作,相关工作由职能部门接管,城建监察 大队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记者了解到,步行街管理权的背后有着不菲的经济利益,主要包括每年夏季在步行街街道上开设夜市的摊位出 租和步行街上玻璃房的出租收益,还有平时步行街上摆摊设点的租金收益。
这笔收益究竟有多大?远大物业公司的负责人许焱拒绝透露。城管老街中队队长赵辉向本网记者表示,步行街 每年的收益在百万元左右,“至少有几十万”。
许焱向本网记者提供了一份《石河子市幸福路步行地下商业街投资建设合同》。她说,2004年幸福路步行 街建设之初,石河子远大房产开发公司与石河子市政府人防办签定协议,地下街和步行街建筑总投资约为四千万元 ,由远大房产开发公司投资建设,其作用为平时休闲购物,战时充当人防工事。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远大房 产开发公司下属的远大物业公司享受步行街的产权,合作期满之后项目全部产权归石河子市政府人防 办。
针对石河子城管部门与远大公司之间的步行街管理权争执,甄浩然律师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第四章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对于已经成立的 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本案当中,远大房地产公司在步行街建设之初,就与石河子市政府相关部门签订了建设 合同,约定项目竣工后所形成的产权归远大房产公司所有。根据这个合同,远大房地产公司下属的远大物业公司享 有步行街上建筑的收益是合法的。城管部门10月18日发出的《通知》明显违背了合同法的相关规 定。
记者为此来到城建监察大队的主管部门――农八师石河子市建设局,但未联系到建设局负责人。建设局工作人 员表示,他们对此事不清楚。
记者联系到石河子市人防办主任王开巨,他说这事涉及国防工事,不便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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