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通讯员 羚燕 燕东 记者 宋军营)日前,泉州市洛江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为购买游戏装备“元宝”,
GHD IV Styler,盗窃舍友账户资金案。被告人游某曾是泉州某大学在校生,涉案金额16.2万余元,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 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游某因沉迷于网络游戏不能自拔,去年把父母辛苦赚来给他交学费的钱也拿去购买游戏装备, 导致没钱交学费被学校休学一年。今年年初游某利用与同学郭某同租住一室的便利,获得郭某的华泰证券股票账号 和密码,利用计算机秘密进入郭某证券交易资金账户,将其所有的股票卖掉套现。后来游某又盗走郭某的网上银行 数字证书 (俗称U盾),再次进入郭某在华泰证券的资金账户,将其账户内的15万余元转入与股票资金账户捆绑的银行卡 内,再用盗取的数字证书在计算机上将郭某银行卡内的钱,通过网上银行转出38500元到网络游戏服务网,购 买游戏装备“元宝”。同时,游某向他人购买一张工商银行卡,再通过网上银行将郭某工商银行卡内的12380 0元转到自己的工商银行账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