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杰)因自己喜欢的女孩名花有主,朱某竟拿着手铐和匕首来到“情敌”家中进行威胁,殴打对方并抢走手机和钱 包。记者昨天获悉,昌平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8000元。
朱某现年27岁,他多次追求心仪女孩小田未果,后来得知对方已名花有主,其男友是30岁的 康先生。
朱某想让康和小田分手,以便乘虚而入。他打听到康先生住在昌平区流星花园后,决定教训康先生,随后纠集 “兄弟”小明(仍在逃)携带电警棍、匕首、手铐等工具,前往流星花园。
去年7月9日下午,朱某冒充快递员敲开了康先生家门。随后,他和小明对康先生拳打脚踢,并用手铐铐住对 方威胁必须和小田分手。临走时,他们还抢走了康先生的手机和钱包。
5个月后,朱某被警方查获归案,但其同伙小明仍然在逃。稍后,朱某涉嫌抢劫罪被提起公诉。
昌平法院审理后认为,
sac dior,朱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鉴于他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将所抢财物送还康先生,从轻判处有期徒刑4年,处 罚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