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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 05-11-2011, 11:52 PM   #1
yihui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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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fault 公安局错误羁押三人 检察院执行赔偿

  “公安局抓错了人,为何要让检察院来赔偿”

  2011年4月13日,记者来到韩城市检察院采访。检察院公诉科一位检察官得知来意后说,“肯定就是这 些人(余家)杀的人,可惜公安机关办案没有取到证据。就像一堆蔬菜,水平差的厨师没有做好,好厨师也没有办 法再做了”。

  这位检察官说:“韩城市公安局抓错了人,为何要让检察院来赔偿,起码他们也要负连带责任。 ”

  作为赔偿义务机关韩城市检察院委托的代理人,刘朝阳一直为这个赔偿案件在省高级法院听证会上和余家委托 人交锋。

  刘朝阳是韩城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他认为省高级法院让韩城市检察院赔偿的决定无法可依,“就是司法解释 也没有这样的规定。”刘认为省检察院应该提起抗诉。“许多证据都保存着,等有一天科技手段有所突破了,新的 证据可能就会出来”,刘朝阳最后说。

  吉红东是主管刘朝阳的副检察长,他在电话中告诉记者,等到余家来申请后,他们还要开会研究 。

  当年负责此案的韩城市公安局刑警中队长王高锋说,此案目前仍无进展,对于过去的事情他不想过多评价。“ 当初办案民警是否受到追究?有关部门的破案奖金如何处理?案件是否有新的线索?”对于这些问题,韩城市公安 局政治处有关人员说,他们都是才调来的,这些都不知道。而当初的公安局长、刑侦副局长均已升迁 。

  4月17日,渭南市检察院控申处处长王振义说,余家的案件当初属于“不能证明是他们作案,但是也不能排 除”,像这样“存疑不诉”的案件,当年办案的老观念都是不予赔偿。当然,这样的决定也是和渭南市中级法院协 商过的。

  2009年后半年,最高检察院有个案例,套用该案例,以后“存疑不诉”的案件都应该赔偿。

  目前来看,韩城市检察院公诉部门还很难接受,但是可以说,省高级法院的决定毫无商量的余地,执行赔偿就 是了,不存在开会研究什么的。“我们执法的观念也在不断的进步,louis vuitton bag。”王振义说。

  陕西省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有关人员说,本案的焦点是赔偿请求人是否“故意作虚伪供述”,公民自己“故意 ”作虚伪供述是指,为欺骗、误导司法机关,或者有意替他人承担刑责而主动作与事实不符的供述。

  本案并无证据证明赔偿请求人想要欺骗、误导司法机关、或者有意替他人承担刑事责任而主动作与事实不符的 供述。

  不能证明其希望自己被逮捕或定罪量刑,他们也没有故意作虚伪供述的目的和动机,因此不能认定“故意”作 虚伪供述。

  省高级法院按照1995年1月1日实施的《赔偿法》规定,决定撤销韩城市检察院、渭南市检察院和渭南市 中级法院不予赔偿的认定,决定由韩城市检察院赔偿余家3人23万余元(按照2009年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1 25.43元计算,余治安获赔78770.04元;张秀芳获赔78644.61元;余路平获赔78110. 04元),并在侵权范围内为3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

  痛苦中期待正义的两家人

  韩城市芝川镇吕庄村,一个坐落在司马祠不远处的小村庄。这里的村民依靠果树和花椒为生,4月13日下午 ,在路边一处比较平坦的果树地里,陈翠各正在锄地。

  提起女儿,陈翠各眼泪立即就掉了下来。“你在报纸上给我写上,就是这家四川人(余家)将我女儿害了。” 多年来陈翠各一直这样认为。

  陈翠各认为警方太无能了,“为何将已经游街的杀人犯给放了?还是四川人有钱呀。”

  1986年10月17日,亢林娜出生,生母由于大出血不幸身亡。当时28岁的陈翠各一直没有孩子,就将 邻村的亢林娜抱养了过来。

  “女儿很听话,长大后有什么事情都会给我说的,她不是和四川人(指余路平)谈恋爱。有一次那个媳妇(张 秀芳)给我的侄女提出过,要将盼盼(亢林娜的小名)给她当儿媳妇,我没有同意,因为我们没有儿子,要招个上 门女婿。”

  陈翠各一直认为是自家没人,所以有钱的余家才将人“活动”出去了。

  亢林娜遇害后,按照当地乡俗,和附近一死亡男子结成“鬼亲”。男方家买来新衣服和棺木,将亢与“这个3 0岁的男子以夫妻名义合葬”。

  “由于埋葬的地方很偏僻,翠各每年烧纸都找不到地方,必须要让男方家领着才能找到墓”,陈翠各的一位邻 居告诉记者。他们也不理解,“他们就是凶手,当时已经游街了,咋又出来了。”

  亢林娜遇害后两年,疼爱她的爷爷、奶奶也相继去世。陈翠各的丈夫买了辆机动三轮车收破烂,他们还有一个 亲生女儿,已经上高中了。

  “如果不是他们(余家)杀了我的女儿,找到凶手,我愿意替国家赔偿他们。”结束采访时,陈 翠各这样说。

  当事另一方的余家人日子也不好过。

  获释后,由于不能在韩城市再待下去,三人到临潼投奔了戴书建。2007年2月,一家三口回到了重庆市长 寿区老家。

  4月14日,余路平在电话中告诉了他们一家的近况。回家后,GHD IV Purple Style,余路平就和邻村的一位姑娘结婚了,一家的生活因为一对双胞胎女儿的降生捉襟见肘。今年53岁的余治安去了 工地打工。余路平和媳妇在重庆郊区卖烤肉,一对女儿交给了丈母娘看管。

  最令余路平不放心的是母亲经常打来的电话,“她看到路边有警车经过或听到警笛声就心慌”。

  “我希望能早日得到赔偿,爸爸就不用去工地打工了,也有钱给妈妈看病了。”余路平说。

  对于一些执法人员的质疑,“和亢谈对象,为何连女友姓名都不知道”。余路平说,当初只知道她叫盼盼,姓 名确实不知道。

  他还希望盼盼的父母能过得好一些,尽早忘掉这些伤心事。

  ■相关新闻

  “疑似强奸”错关402天

  蒲城3少年各获国家赔偿5万

  2003年9月8日,年仅15岁的蒲城县兴镇村民李某、16岁的蒲城县三合乡村民韩某和16岁的蒲城县 兴镇村民马某,因为涉嫌强奸、抢劫一69岁老太太秦某,被蒲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3人以“抢劫强奸犯” 的身份被游街示众。

  同年10月13日,被蒲城县检察院批准逮捕。11月10日移送蒲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因为3人翻供,蒲 城县检察院两次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

  2004年10月12日,蒲城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

  2天后,3人被无罪释放。3人随后委托律师骆裕德向蒲城县检察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

  蒲城县检察院、渭南市检察院和渭南市中级法院,以3少年“故意作虚伪供述”为由,均拒绝给予赔偿。3少 年不服,后向省高级法院提起申诉。

  2011年4月初,3少年拿到陕西省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的决定书(<2010>陕赔他字第00006号 ),省高级法院决定蒲城县检察院赔偿每人5万余元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

  《国家赔偿法》门槛还是有点高

  ――蒲城三少年代理律师谈申请国家赔偿

  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律师骆裕德,一直代理着蒲城三少年国家赔偿的案件。“在收到省高院的赔偿决定前,当 事人家属已经对我不抱有希望了。”骆裕德说。4月15日,华商报记者对骆裕德进行了采访。

  华商报:开始接手此案时,你有把握吗?

  骆裕德:说实话,真的没有。

  华商报:后来是否看到希望?

  骆裕德:我一直关注国家对于《国家赔偿法》的修改。我也注意到,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陕西省高级法院院长 安东,ghd sale,曾经牵头和30名代表一起呼吁,尽快修改《国家赔偿法》。

  我想,“韩城父子强奸杀人疑案”和“蒲城县三少年疑似强奸案”最终能得到公正的结果,和高级法院领导的 司法理念是分不开的。

  据我所知,高级法院一次性作出上述好几件国家赔偿案,是有很大压力的。法院毕竟要协调各方 面的关系。

  华商报:此案中,你最大的感受是什么?

  骆裕德:赔偿义务机关,有错必纠自觉履行赔偿义务的观念,还有待加强。在渭南中院和省高院屡次的赔偿听 证会上,蒲城县检察院人员一直在强调,是因为律师作梗和看守所管理疏漏,才导致3被告翻供的。还认为如果给 这样的人赔偿,如何给当地老百姓交代。

  但绝口不谈,既然认为3少年犯罪,又为何两次起诉,两次撤诉,最后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呢?还有,蒲城县检 察院以3少年故意作虚伪供述而作为免责不赔的理由,却始终未向法庭出示充分证据。

  华商报:此案最终取得胜诉,除了上级法院公正执法决定赔偿之外,还需要什么因素?

  骆裕德:还需要当事人坚信法律和锲而不舍的精神。许多人因无法承受时间、精力、经济上的消耗和折磨而中 途放弃。很少有人能像蒲城案3少年亲属用5年多的时间,走到申诉而且是再次申诉这一步,Monster Davis Tribut

  “蒲城三少年疑似强奸案”就是因为其中一个当事人的叔叔韩某“非要一个公道”,在支撑着我们,法律最终 给了他们一个说法。

  华商报:上述案例用的都是1995年的《国家赔偿法》,你认为新《国家赔偿法》实施后,两案当事人还需 要走这么长的路,花费这么长的时间吗?

  骆裕德:我想,当事人还需要付出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新修改的《国家赔偿法》刑事赔偿的程序规定上,虽然去掉了先由赔偿义务机关确认的前置程序(除有生效的 法律文书外),也对具体履行赔偿有了时间规定。但必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再向其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最后才能申请该上级机关的同级法院决定赔偿的程序规定,仍然没有改动。显然一路关卡太多,门槛 还是略高。

  我认为《国家赔偿法》应该取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和向其上级复议的程序。因为当初设置这样的程序, 是为了让赔偿义务机关有错必纠,自觉赔偿。但实践证明,赔偿义务机关,往往不会积极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其上 级机关最终复议维持不赔的也居多。

  当事人在这两个程序中,基本是耗时费神,一无所获。故建议立法机关,能否将国家赔偿法再进一步修改为, 当事人可直接申请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赔偿,并将省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设定为二审程序。这样既可以减少当 事人的诉累,保障救济权利,也能保证司法机关公正、高效的执法。

  所以说,《国家赔偿法》的修改,是一个长期的、不断完善的过程。任重而道远。

  ■本报记者 崔永利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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