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秋实)乘客在公交车上被打后,公交司机不但没及时报警,还开门放走了打人者。事发后,被打的方女士将该司 机所属的公交公司告上法院。记者昨天获悉,认定其未能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房山法院判决该公交公司赔偿 方女士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600余元。
方女士称,事发那天她正乘坐公交车回家。因车辆紧急刹车,她撞到了身边的另外两个妇女,双方发生口角。 随后,那两个妇女打电话叫来一男子助阵。该男子上车后将方女士打伤,
GHD Straighteners。此时,车上的司机、售票员等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开门将打人男子放走,致使公安机关一直查找不到打人 者。
方女士认为,她和公交公司之间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交公司有保证乘客人身财产不受 侵害并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所以应当对她受到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louis vuitton handbags。为此,
Gucci-Sacs-en-cuir,方女士向公交公司索赔医疗费、交通费等1600余元各种损失。
被告的公交公司辩解称,客运公司对乘客承担的是安全保障义务,只有存在过错时才承担责任。方女士身体受 到损害,是被他人殴打所致,其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定,作为承运人,公交公司应当安全地将方女士运送到目的地,其未能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致使方女士身体受到伤害,应承担未能将方女士安全送达目的地的违约责任。据此,该院判决公交公司赔偿方女 士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合理经济损失6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