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诊所向发心脏病民工开胃药
本报讯 (记者张媛)55岁的农民工丁某干活时突犯心脏病,但被告人李振丽未进行听诊、测血压,便凭经验为丁某开了 胃药,两小时后丁某死亡。昨日,李振丽在房山法院受审,其被控非法行医罪。
送到医院已无心跳
据被害人丁某的多位工友回忆,2010年5月14日傍晚6时许,正在干活的丁某突然捂住肚子喊疼,两名 工友陪同他到李振丽的小门诊看病。接诊后,据李振丽供述,因其没有任何医疗设备,自己未对丁某进行听诊、亦 未测血压,只是用手按按肚子、看看舌头,初步诊断丁某系胃痉挛。随后,李振丽为丁某注射治疗胃病针剂并开具 口服药。
取回药后,丁某在工友陪同下回到宿舍吃了药并喝了些米汤,但仍感觉难受,工友随即叫来急救车将其送往良 乡医院。据良乡医院急诊大夫证言,当晚8时许,丁某出现昏迷,送到医院已无心跳、无呼吸,经抢救三十分钟后 宣布死亡。
被告人存在误诊误治过错
根据指控,事发时,被告人李振丽虽然持有助理医师执业证书,但其执业地点为河南西华县红花卫生院,并未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来京后也未变更行医注册,属于非法行医。
经鉴定,丁某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死亡,被告人李振丽存在误诊、误治的过错行为,该行为与丁某的 死亡结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应该承担次要责任。据此,检方认为,李振丽在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情况下非法 行医并致人死亡,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但鉴于其负次要责任,建议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被害人丁某的家属也提出了附带民事赔偿,约合75万余元。对此,李振丽表示认罪,但无力赔偿。在协调无 果的情况下,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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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结婚
李振丽现年30岁,系河南西华县农村人。据其自述,她自十余岁就患上了类风湿病,长期服药造成经济负担 重,同时不敢生育,因此丈夫2008年年底选择了和她离婚。
2009年年初,李振丽独自来京治病,由于需要定期复查,她开办了一家小诊所,每月收入数百元,并在工 地上结识了男友。7月28日,男友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两人匆忙回河南老家。据李振丽称,出事后他们一直瞒 着父母,回家向父母报了平安后,两人在当地民政部门领证结婚。
昨日上午,李振丽的丈夫并未现身。李振丽说,相信丈夫又开始出外打工攒钱,她出狱后将尽量弥补被害人家 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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