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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 04-25-2011, 03:19 AM   #1
alicetrade1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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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cetrade1l is on a distinguished road
Default 一审终于尘埃落定:逝世刑

,剥夺政治权力毕生。前天看到这个消息的时候我正在上课,然而不知怎么的竟然也会觉得一些激昂,好像如果判 的不是死刑我就会拍案而起捶胸顿足歇斯底里一样,我难掩内心的冲动,我这才发明,本人也卷入了这场狂热之中 。
  消息是22日11点02分在新浪网上颁布的,但是短短20分钟后我看到,评论已经超过2800条,然后 在接下来的一段时光内,评论更是成倍增加,于是在11点35行将下课的时候,我发现评论已经超过了5000 条。我霎时间感到了无比的激动。
  我感到激动,因为全国人民仿佛都在关注这件案子,而这从某种意思上来讲意味着人民的法治观念有了提高; 我感到激动,因为司法从未有过如此高的“曝光率”,甚至认为法治社会仿佛就在面前。然而今天,我才发现我们 是如许可笑。是的,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失笑。
  我们以为这件案子赚取了十分高的“曝光率”就象征着国民的法治观点有了很大进步,殊不知在这场博弈中呈 现了很多好笑甚至可悲的景象,恰好反应了人们对司法的不信赖、舆论对司法的不信任、整个社会对司法的不信任 。我们认为达到的货色恰正是我们现在无比匮乏的,可是我们还以为我们已经到达,甚至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时候沾 沾自喜、歌舞升平。
  首先,什么叫做“药不死,法律亡”?什么叫做“药家鑫不死,中国的司法体系将崩溃”?我们每天看到了许 多这样的舆论,各种思维充满在我们身边,于是我们也随着狂热起来,俨然真的这件案子对法律的生死存亡有要害 影响。然而,任何时候我们都不可能寄望一个人会“覆灭”法律。个人可能会增进法律的发展,比方孙志刚,而这 种情形也是异常特别。但是绝对不可能会因为他个人而灭绝法律,因为如果然的能够这样的话,我们的法律就太懦 弱了,就太脆弱了,就太不堪一击了。而这样的东西,还能够称之为法律么?然而可悲的是我们天天还唱着“药不 死,法律亡”的调子歇斯底里的呐喊,我们“法律人”还和其余普通人一样,在关注这件案子的时候对法律深深质 疑,可是,当我们对法律都极度不信任的时候,我们怎么能够奢求普通百姓对法律充满信任,我们怎么能够奢求法 律在全社会构筑他应有的威望,pink ghd iv styler,我们又怎么能够口口声声大言不惭的说,我们的法治观念得到了极大的增强?悲哀!将一个人对法律的影响力晋 升到法律本身的生死存亡的高度是我们的悲痛,而舆论甚至法律人也这样认为则是整个民族最大的悲哀。诚能如此 ,那美国法律是不是都在辛普森案件,或者早于辛普森案件前n年就瓦解殆尽呢?
  民心之所以那么轻易被煽动,偏偏是由于我们心坎深处对法律的极度不信奉,而当法律人也被鼓动的时候,这 个社会就没有沉着的人了,全部社会将变得无比危险。
  其次,谁说”十三张奖状就可以防止死刑“?前多少天到处都在风传,据说药家鑫就是因为十三张奖状就免于 被判死刑。于是许多人都调侃说,既然十三张奖状就能够避判死刑,ghd iv pink,那我们都去杀人吧,因为谁手里“没有一箩筐奖状”呢?荒诞!相对的荒谬!律师拿出十三张奖状只是他单方所 提交的一个材料,monster beats by dre tour,至于引起大家这么大的谈论么?法官还没有裁判呢,你怎么就能说药家鑫就是因为十三张奖状避判死刑呢?假想 法官已经做出裁判并且没有判正法刑,那就一定是根据这十三张奖状么?我们把律师所提交的材料和法官的裁判混 为一谈,将材料自身和法官的价值判定一概而论(事实是,该材料连事实断定一关都没有通过,法官是否采取还不 断定)。恍如律师提交了材料,法官就必定会采用;似乎律师提交了资料,就会从根本上影响裁判— —事实上,prada leather,我们的法官没有这么笨拙,我们的律师也没有这么大的能耐。“十三张奖状”只是被告人的辩护人提交的材料之 一(我不把他称之为“证据”,因为如果这样的话我确定会被炮轰),为什么在辩解人提交材料后我们会如斯敏感 ,并且歇斯里地的认为法律不公呢?事实上,人格证实也不是不存在,但法官是否采用,由其自在裁量权决议。“ 十三张奖状”仅仅是十三张奖状,与法官的裁量没有必定关联。反思我们为什么会在这件事情上有这么大的“恼怒 ”,从基本上来说,仍是我们内心深处基于对法律的不信任,对法官的不信任,对我们自己的不信任。
  我们经常以为我们“懂法”,殊不知就是在我们认为我们“懂法”的时候,裸露出了我们的无知、肤浅、急躁 和想当然。而这种事情产生在我们法律人本身的时候,我们又怎么可能奢求一般庶民可以理智,并且对法律报以足 够的信任?
  最后,还有一件事件值得咱们去关注,那就是早在4月16日的时候,网上就在传播“药家鑫以交通闹事罪被 判8年有期徒刑”,至于杀死伤者一事,“法官的说明是‘因为当时药家鑫杀逝世伤者时,处于一种失去理智的状 况,也就是消除主观性杀人,而这在法律上是不查究刑事义务的。’”然后这条“新闻”被大家到处转载,然后引 起了大家的满腔怒火,而后我们巴不得立刻替天行道,杀死药家鑫。我不想对这个“新闻”过多的批评,否则我可 能也有“事先猪一样,事后诸葛亮”之嫌(不外值得我暗自庆幸的是,我不信任这条“消息”)。我只想说,本相 已经大白,当初散布这些虚伪新闻跟传布这条虚假消息并因而而大发雷霆的人,当初会怎么想?是不是在当时对中 国法律彻底扫兴?是不是在得到死刑裁决的消息后又对中国法律“充斥了信念”?是不是真的感到药家鑫的死救了 中国法律?事实是,信心从未在这些人身上存在过。假如当前还有相似案件,恐怕他们又会第一个对法律绝望。他 们没有对法律布满信心过,有的,只是对法律的无比质疑,并跟着个案而随时转移。
  药家鑫就是药家鑫,不要把别人为拔高,这件案子该怎么就怎么,不要认为中国法律都系于药家鑫一人,有这 种主意的,恰恰是对法律感到质疑的人。而打着“法治”的旗帜来“怒不可遏”的人,是最没有法制观念的人。法 律为什么不被信仰?我不晓得,但是我相信,当法律人自己都没有对法律报以必要的信奉的时候,无权去批评普通 人法治观念的损失。因为我们的义务不是去批判断人对法律的不信奉,而是辅助他们树立对法律的信仰。而这所有 ,真的还有许多路要走,最为急切的,就是从我们法律人自己开端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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