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 云)昨天,玉环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行医案,当庭对被告人王某作出判决。
王某今年63岁,初中文化,贵州人。今年7月底,其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给一40多天大的婴 儿注射了几次药水,导致婴儿死亡。根据鉴定,王某违规过量用药是导致婴儿死亡的主要因素。9月2日,王某被 玉环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行医罪提起公诉(本报9月3日第4版曾报道)。
庭审中,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其辩护律师辩称,婴儿的死亡跟自身疾病因素有关,医 生鉴定中认为王某违规过量用药是主要原因,并不全面;王某的主观愿望是希望把婴儿治好,婴儿的死亡是过失所 致。此外,王某年老体弱,希望法庭酌情从轻处理。
公诉人反驳,婴儿因为生病才去治病的,王某虽然不希望死亡结果的发生,但其明知自己是非法行医还予以医 治,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整个庭审过程中,王某没有多说话,她说自己运气差,才会把婴儿治死的。法官当庭对其进行呵斥:“这不存 在运气的问题,你没有能力治,就不应该治,应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昨天,婴儿的家属还委托律师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MONCLER SWEATER,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85160元。
法院认为,王某明知自己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 行医罪。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此外,法庭也当庭对民事诉讼作出宣判,判处王 某赔偿死者家属1297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