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16日,本报报道了全省电话诈骗受害者状告银行第一案:福州吴女士被“电话欠费”骗局骗了14万元,她 认为银行在她转账时未尽提醒责任,随即将银行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从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获悉,一审判决银 行赔偿吴女士损失两成。
同时另一起电话诈骗案也在仓山判决,仓山区人民法院判银行赔偿受害者陈先生损失的15%。两案中,法院 均认定被告的服务存在瑕疵,具有过错,但原告的积极行为存在更大的过错。
汇款到银行短信骗走数万8月12日10时51分,仓山城门的陈先生收到一条短信,内容是“钱你还是汇到 某银行”,并附有账号和户名林秋某。因原告与晋江林某有生意往来,欠林某货款62500元,正 准备结清。
13日下午3时许,原告到被告的营业场所,按照短信的户名、账号向林某汇款人民币6250 0元,
ghd purple,被告的营业员没有尽到提醒义务,并收取了原告的手续费50元。
汇完款,原告回到家给林某打电话,林某说没有收到钱,不是这个账号,也没有林秋某这人。
原告发现被骗了,就马上赶到被告处,被告的工作人员说赶紧报警,原告就用手机拨打110报警。被告的工 作人员对对方账号进行了查询,发现钱还在账号内,暂时采用了密码锁定,但对方在当地的柜台进行了解码,先在 ATM机上分三次取走了6000元,后又转账了40000元。公安机关进行冻结时,该账户的存款余额为16 332元。
于是陈先生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银行是否已尽责?原告认为,被告在事后立即了解真相,查询汇款的对方账号情况后,发现款项还在银行账号 内,警方赶到现场后,由被告汇出的款项,因被告未采取措施,造成原告款项被骗子冒领。按照福州市公安局榕公 综(2009)381号《关于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加强防范诈骗的通知》,被告有义务提醒顾客,注意 避免被犯罪分子利用短信诈骗。可原告真实被骗后告知被告,因其不作为,才造成损失。
原告请求,因被告不作为,造成原告损失,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汇入款项62500元,并责成其 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则辩称,原告声称“被骗”,
Louis Vuitton Travel Bags,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是否“被骗”,原告与汇款的对方林秋某是否有真正的经济往来,都没有证据表明。被告 受到原告的委托,将其账户上的62500元转给原告指定的林秋某账户,完全合规,不存在任何过错。当原告报 警后,银行工作人员还采取变通办法,以故意输错密码的方式将对方的卡号锁定,
######## rolex,但只能在短时间内锁定账户,对方利用身份证在当地解锁取款将存款提走,银行爱莫能助。
庭审焦点
判决中的三个关键点
仓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某银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6925.2元。驳回 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60元减半收取680元,由原告负担630元,被告负担5 0元。
银行有警示责任
法院认为,在被告接收原告的货币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