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黄某的伤,代理人认为都是3名保安侵害造成的。黄某被打伤,为了逃命而摔倒。在当时的情况下,逃跑是 人的本能行为,黄某的伤与3名保安的侵权有直接因果关系。3名保安对黄某头部的伤害应该承担责任。而开发商 、建设方和物业公司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在公安机关给保安蓝某做的询问笔录中,蓝某称,事发当晚,他与保安韦某在盘查黄某时,黄某不给他们检查 ,
托幼机构管理办法实施 精神病史者不得任职,并且往大门跑,后来被他们追上,藏在黄某身上的一个扣件掉了下来。当把黄某带到保安岗亭时,翻黄某的衣服 ,又发现一个扣件。此时另一名保安杨某过来,用脚踢了黄某的胸部。黄某挨踢后,就往大门口跑。他们便一起追 ,后来看见黄某摔倒在大门口十几米远处。
经过几个月的治疗,黄某花去医药费3.6万多元,可依然是右眼失明,
ZN全国人大会议9时开幕 温家宝将作政府工作报告魔域私,生活不能自理。按照医嘱,黄某应该做颅骨修补手术,因为没有手术费用,黄某只能回家疗养。
为讨健康权,“小偷”将抓他的3名保安及楼盘开发商、建设方、物业公司通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27万多元。昨日,该案在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南宁市江南区一正在建设的大型小区,大门口保安发现有名男子涉嫌偷盗公司工地上的建筑材料,于是进行盘 查,其中一名保安踢打“小偷”。“小偷”遂逃跑,可在逃跑途中摔倒,导致颅脑损伤、右眼失明,造成8级伤残 。
黄某在起诉状中称,2008年10月5日晚上,他到工友宿舍吃晚饭。当晚11时许,他从工友宿舍门口搭 乘三轮摩托车回家。当车子行驶到小区大门保安亭处,保安蓝某、韦某将他从摩托车上拉下搜身,并遭到杨某等保 安的殴打。
开发商和建设方则认为,黄某的受伤与自己无关,应由晟海物业公司与杨某承担责任。而晟海物业公司与杨某 的代理人表示愿意承担黄某胸部受伤的赔偿责任。
黄某的代理人认为,保安杨某故意用脚踢黄某,造成黄某多处肋骨骨折、肺裂伤等伤害。而蓝某、韦某控制住 黄某,因此3人都应承担责任。
经有关部门鉴定,黄某的伤已构成8级伤残。
昨日法庭上,坐在原告席上的“小偷”黄某,目光呆滞。当他拿下头上戴的帽子时,受伤的头颅马上暴露。头 颅右侧由于头盖骨缺失,向内陷入一个拳头大小的坑,犹如泄气后干瘪的皮球,看上去触目惊心。黄某的右眼也完 全失明。
生活报记者 王斯 实习生 黄婧 通讯员 张金凤
为讨健康权,去年7月,黄某将抓他的3名保安、小区开发商、建设方、小区物业公司――晟海物业一起告上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他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27.3万余元。
2008年10月6日,他被送入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手术治疗。医生诊断,黄某患急性重型颅脑损伤伴脑疝 ,脑挫伤,颅底骨折;右侧气胸、肺挫裂伤,多根肋骨骨折,右眼失明等重伤。
对黄某的说法,在昨日的法庭上,两名保安的委托代理人纷纷驳斥。他们认为是黄某在小区工地偷东西被抓, 逃跑时摔倒受的伤。其中保安杨某仅踢了他的胸部,对他头部的伤不应该负责。而杨某也因此付出了代价,犯故意 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赔偿给黄某5000元医药费。
杨某的代理人则认为,杨某踢了黄某一脚,杨某已经为此承担了刑事责任。黄某头部的伤是他自己造成的,当 时因为他偷窃心慌,加上喝了酒,没有注意,逃跑时受伤。他的逃跑与杨某没有必然因果联系,后果由他自己承担 。
庭审最后,原被告都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庭审后,法官将召集原被告进行庭外调解。
“小偷”:颅脑损伤且右眼失明
保安:“小偷”因盗东西逃跑受伤
索赔:认为开发商等需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