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22岁的第一天,我干了一件很cool的事件--就是一个人去电影院看be cool!这并不是第一次自己一个人去看电影,但是这次比较特殊就是全部厅只有我一个人,好像这部电影就是 为我一个人上映的。其实我已经料想到会是这样的情况,因为是最后一场,我又切实不想错过。起床之后斟酌了半 个小时,嫌烦琐也勤得再去找伴儿,
monster beats dre,便断然毅然的出门了。赶着跑到电影院去买了票。坐下后,已开始还有点惧怕,因为整个放映厅很黑,trai lers又是sin city之类的可怕电影。不外等到电影开演,我很快的enjoy到故事情节和歌舞里面,怡然自得。
之所以这么想看这部片子,是因为前多少天在网上无意中下载了此片的第一部--Get Shorty。其实原来网上的先容说是Be Cool。成果下下来才发明是十年前的片子,再查查材料,本来这部电影在当时挺红的,所以才有了姊妹篇 Be Cool。而我也很快被Get Shorty吸引。恰是我爱好的那一类影片,讲述黑道中人,储藏着很多玄色风趣--and making fun of the film industry。John Travolta was gorgeous in that film.although i liked him very much in Grease,and watched some of the other movies of his.i have never realised that he could be sooooo cool and sooooooooo man!他在我心目中的位置敏捷进步,固然未到达robert de niro and al pacino的高度,然而也超过了richard gere,nicholas cage and adam sandler等人。其实john在hollywood也算是一个传奇人物,阅历过几回的大起大落。他成名 很早,70年代末就凭借迷人的舞技出演Grease,Saturday Night Fever等影片并虏获了不少�女的芳心(惋惜那时候我还不诞生)。连princess diana都曾被他的舞步臣服(有照片为证)。后来john匆匆沉静下来,并且开始发福。94年又凭借‘低 俗小说’(Pulp Fiction)咸鱼翻身,并且拍了一系列此品种型的经典佳作--Get Shorty算是其中一部,还包含了断箭跟吴宇森导演的变脸。兴许是由于年青时制作过太多的经典,年事大了 就开端受到比拟多的鞭挞。总感到他在hollywood的地位和著名度不成正比。实在我此前对他印象最深入 的就是他在Grease里面的杰出上演。还有以前看过一篇报道说他是个好老公,并且儿时始终有当飞机司的欲 望,成名后考取执照并且买了飞机,载他老婆一起出游,好生爱慕。
一部经典十年后的续集当然是让人不可抗拒。我也很想看看John这十年前后的对照,于是义无反顾的 奔去电影院。续集跟第一集的导演不一样,风格也有很大的不同。第一部是黑色幽默,比较蕴藉和讽刺。第二部却 taking the music industry seriously,讥讽感没有那么强。很多滑稽却是要看过第一部才干够懂得,造成了一种戏中戏的后果。虽 然网上很多评论都认为第二部远不如第一部,我却还是很喜欢这部电影--喜欢里面有许多live的局面。尤其是有一个场景是讲述他们借观看湖人队的竞赛的机遇和大明星谈busin ess,很热烈的联合了体育和娱乐。让我想到爸爸说在电视里看洛杉矶湖人队的比赛也常常能够看到好莱坞大明 星坐在场边观战,好比杰克 尼科尔森就是常客。最要命的就是john在第二部里面完整宝刀不老,基本看不出这两部中距离了10年。独一 的转变就是他更加COOL了。Uma也废弃了打打杀杀,在这部电影里开始柔情似水。其中有一段他们跳舞的戏 ,让10年前两人在pulp fiction制造的chemistry再度发生效用。
在网上查到john的诞辰和baggio统一天,好像可以进一步说明我为何忽然如此欣赏他。我不晓 得自己是喜欢这个演员还是这部电影。晚上,我又看了从网高低载的枪火,吴镇宇当然还是判若两人的帅。我才意 识到我真的是很喜欢看黑帮影片--而且还不是警匪片,是纯洁讲黑道分子的。岂非我真的是对流亡之徒情有独钟?不论怎么说,枪火也是一部很棒的 片子。也只有在枪火中,MEN能力够BE COOL。
2\真是是很少有电影让我看的这么开心快活,虽然结尾时候,被remix的琳达的歌让我觉得很突兀,甚 至为难,尤其那背景上大大的双喜字……可是也许老外就觉得把中国人的婚宴布景定位为他们眼中的 酷吧。
我喜欢这部电影里出场的每一个演员,他们传递的信息都无比到位,因为我之前没有看过低俗小说,我最 近在补自己的电影空白,看了低俗小说之后才发现原来也是这个家伙(John Travolta)在演,我相称的喜欢他碰到任何情形都自负满满的样子,
cheap tory burch shoes,也许他在be cool里表现的过于酷了,甚至于真的做到了任何事情都不在乎,也许会被人说“假”,但是无所谓,他真是一 个迷人的男演员。Uma的屁股相对低俗小说里,确切是松散了良多,可是不妨害她演绎这个漂亮的寡妇。整个电 影十分的没有设计感,认为就是一个人在不同的处所看着实时产生的各种事情。
我曾经一度以为本人喜欢说唱乐的,可是终极我认清我喜欢的是R&B和JPop,却依然对Ganst a Rapper充斥好感,看着他们衣着肥大的衣服,露出肥大的内裤,腰间插着大支的BlingBling的沙 漠之鹰之类的,开着带差速轮的悍马在Be Cool里出场,真的是很酷,当Sin用闪光的大左轮指着俄国佬的头时,说出那句:“不要叫我酷,我就是酷 !!”时,我有些清楚那种种族受到轻视的恼怒了。
电影在嬉笑怒骂中,不经意间让你看到了N多大明星呈现在镜头的某个角落,真的很爽,比如kobe的 涌现。
总之,这部电影不会让你累,说不定还会让你很开心。
3\John--约翰.特拉沃尔塔继《低速小说》之后和乌玛瑟曼再次协作的黑色喜剧片《Be Cool》(黑道当家)在今晚被欣赏。是的,用观赏这个词。也许这个片子的情节、构造以及演员都不能说得上 一流,但John很酷,异常的酷,
salvatore ferragamo sale。To me,it's enough.因为我是他的fan。
看了一晚上,学了良久的英语还是不能很流利的观看没有字幕的片子,基于所能懂得的内容,用文字表白一下自己 的感觉。在整部片子里,John都很从容,从容的面对枪:俄罗斯杀手的或者是黑人黑帮的;从容的敷衍庞杂的 局势:面对冲动地打手或是精明的商人;从容的部署设局:解脱别人的陷阱并给别人设陷阱。这种从容是智慧的, 是教训的,也是残暴的。
如《低速小说》一样,影片中也有John和乌玛瑟曼的共舞,但这次的表示我感到不如上次的好,因为在舞蹈时 John仍是从容,这就有点过了。舞蹈应当像上次那样,豪情一些,有些张力。
其他的演员表演中规中矩吧,乌玛瑟曼也还是老样子。最出彩的是那个黑人保镖,长得有点像“岩石”Johns on,身体也不错。(刚刚确认了一下,就是岩石自己,:))
既然是个喜剧片,其余方面的请求就不须要太高了。John的表演熟能生巧,片子轻松滑稽,
red wing wabasha,镜头基础上很清洁。John的影迷应该一看。
4\作为《Get Shorty》的续集,《Be Cool》坚持了原来的作风、原来的角色、原来的局部细节、原来的故事线,仍旧是一部很Cool的笑剧。虽 然据说本片的票房不是很高,但是我看的时候还是领会到了它的内涵。
该剧一直凸起的一个理念就是“认定的事情就必定要做到底”,这不光来自于男主角Joh n Travolta,连那些君子物都能表现出来。比喻说The Rock虽然长得力大无穷,但是在电影里面演的是一个盼望演电影的有点Gay样的保镖兼司机,最终在自己的 尽力下实现了愿望。
John Travolta的演技太棒了,以他特有的嗓音念出来的台词,比方“Look me”、“Be Cool”之类的,还有他的眼神,无不显出演技的出神入化。
剧情的设计与前集略有不同,多应用舞蹈、音乐、歌声来表现,看的时候还是有让我感觉不错的地方。比 如John Travolta和Uma Thurman的舞,两人10多年当前再次跳起了荧屏之舞,
asics gt2150,看的时候恍如又看到了《低俗小说》里面的两人;再比如Aerosmith和Christin a Milian现场演唱的《Cryin》,听的时候让我激昂得乌烟瘴气。
电影更多的表现了踊跃的意思,想想看,如果你作为一个制造人刚因为电影胜利,立刻又转去作风行音乐 ,再创下又一顶峰,你会有什么感觉?不Cool吗?电影究竟是夸张了的内容,但是假如人生如斯,也该满意了 。
Be Cool的境界是否需要寻求的一个目的呢?
5\�文浩影评:《一酷到底》,重在“酷”字。酷在跳舞,酷在影片给予咱们的哲理。94年的电影《低俗 小说》中,那段舞蹈早已成为经典中的经典。二人在《一酷到底》中的再次配合已经相距十年了。《一酷到底》仿 佛在以这样的情势向经典致敬。而这部电影之所以难看,都在于把“酷”酣畅淋漓地展示出来。
杨溢繁影评:一首好歌可能会让人记住一部电影,一段好的舞蹈同样有此功能。《一酷到底》中,除了黑色幽 默、匪夷所思的剧情,还有一些让我这个女生为之触动的段落,特别是表演奇利的约翰.特拉沃尔塔和扮演艾迪的 乌玛.瑟曼的一段体面对舞,会跳舞的男人几乎太迷人了,男主角奇利的男性魅力在这里一展无遗。然而这并不是 这两位有名影星第一次在大银幕上一起展现他们绝妙舞姿。10前在鬼才导演昆丁塔布蒂诺执导的电影《低俗小说 》中,两人置身于复旧的环境为当时的影迷献上一曲共舞,即便当初,那段舞蹈仍被影迷津津有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