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韶关讯 (记者卜瑜 通讯员汪次安)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向记者通报,广东省乐昌市北乡镇前村无业少年吴某明(1991年8月 8日生),因无钱上网而连续两天实施抢劫作案两宗致两人死亡。昨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并 择日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去年7月26日晚9时许,吴某明在乐昌市上网后,因身上没钱了,便产生抢劫念头。于是买 了一把水果刀,然后在某网吧门口租乘程某的出租摩托车去北乡镇。
当行至茅坪村路段时,吴以走过头为由叫程掉头,然后趁程掉头之机,拿出水果刀用力刺进程某的后腰部,并 跳下摩托车。程某被刺后迅速朝茅坪村小学方向开去,开出几十米后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第二天,由于7月26日抢钱未遂,吴又买了一把水果刀,于当晚7时许,在乐昌市一超市的路边租乘黄某的 出租摩托车去北乡镇。当车行至上述同一路段时,吴某明下车,黄就向其要车费,吴某明说没有。黄骂了他几句准 备上车离去。此时,
Herve Leger Bandage For August,吴掏出刀往黄的背部捅了一刀,并向其头部和颈部等部位砍刺数刀,直致黄倒地无法动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