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15岁的另一受害少女阿琳的母亲黄军平无奈地告诉记者:他们打算放弃为女儿讨公道。这种 放弃包括对相关人员的刑事控告和民事索赔。
阿琳是凤凰“9·4”事件的另一受害者,本报曾在10月13日凤凰“少女跳楼事件”调查 之四中报道:《另一受害少女阿琳讲述9月4日——“那是一段噩梦般的回忆”》。在报道的结尾,阿琳母亲请记 者在报纸上替他们“带个信捎个话,找个懂法律的人帮帮我们”。
报道发出后,不少律师表示同情和关心,但阿琳的家境贫穷,父母靠打工维持一家七口生计,他们出不起昂贵 的律师费。更重要的是,阿琳的母亲和舅舅对记者说,他们对能否为孩子讨回公道没有很大信心。10月22日“ 9·4”事件一审开庭,给事先毫不知情的阿琳和家人的打击是巨大的,因为这意味着:他们对犯 罪嫌疑人的民事追诉已经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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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阿琳给记者发来QQ信息说:“我们感到好无奈…&hellip ;”
记者找到湖南一些律师,
mulberry bags factory outlet,他们表示“不太方便”接这个案子。
阿琳说:“我舅舅曾拜托过老家亲戚好友也遇到过类似的尴尬,阿姨:您是不是能给我联系到专业的写这方面 法律文书的律师?现在我们只好拜托您及您所在的报社帮助!”
10月26日,
ed hardy sale,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张兴得知这一情形主动请缨,无偿替阿琳父母写了《关于控告凤凰县公安 办案人员涉嫌非法拘禁我女儿的报告》。张兴认为,被骗服毒品,被强奸,被非法关押,这一切对一个尚未成年的 少女来说,一生都留下惨痛的记忆,她的身心健康遭到严重摧残。根据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 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阿琳作为受害者,公安办案人员却无视宪法 和法律的规定,将她拘禁在值班室,还长时间戴着手铐限制她的人身自由。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 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试行)》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予立案: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2.非法拘禁他人,并有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3 .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4.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对公安办案人员 依法立案追究其非法拘禁的法律责任。
张兴还指出,今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对 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中,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应当进行调查核 实的司法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的12种情形之一就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 自由的。
但对帮助者深表感谢之余,心灰意冷的阿琳家属还是决定放弃法律权利,阿琳母亲对记者说:“孩子是可怜, 可是她父母没文化没本事,她也只好认命!”
张兴指出,就算是阿琳的监护人放弃了,但作为检察机关应主动介入帮其维权。
记者记得阿琳说过10月27日是她的生日,便请她妈妈转达问候和祝贺,黄军平说孩子的生日不是阳历,而 是农历廿七日,也就是说,要到2010年12月2日,阿琳才满16岁。(邓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