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说
“我就搞不懂了,怎么不经过女儿的同意,他就把夫妻的共同财产直接卖了?”
律师说
“不错。当时,岳母的确汇款给我买了房子。”孙强承认,一共是53.2万元,其中有岳母妹妹的17.2 万元。对此,他很感激,并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首先归还了岳母妹妹7.2万元。次年,又将10万元归还给 了岳母妹妹。而岳母给的那笔36万元,也在随后很短时间内陆续还完,“我都有单据证明,到了法庭上,我会出 示的。”也正因为这个原因,孙强表示,事实并不像岳母赵丽在网上写的那个样子,“不用说太多,法官会裁决。 ”
这套房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老太太汇款帮着女儿买房子的行为,类似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仇海军律师表示, 尽管此行为跟刚刚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有相 似之处,但是,赵丽的出资行为,并不能导致该房产成为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
赵丽说,女儿女婿是大学同学,女婿是研究生,成绩很好,毕业后就到一家公司上班,单位也不错。但是,因 为小夫妻俩长期两地分居,最终,2006年,女婿从外地公司辞职到了南京,进了女儿所在的这家公司。这家公 司效益更好,但就是很辛苦,也要经常出差。但就算这样,凭着两个人的收入买套房子,并不现实。正是因为这个 原因,心疼女儿的赵丽才决定,将老家的一套房子卖掉,筹钱帮他们买房。房子买了,两人住了进去,他们的生活 也在越来越好。
“这个房子卖得很罕见。一般来说,都是办完所有的手续,并且拿到钱以后才会过户。但是,这个房子才拿到 首付款,就办完了所有过户手续。”李娟说,孙强卖房心情急切,手续一办完,买房者就开始装修, 住了进去,
手机监听器货到付款。
孙强说,跳槽到南京的这家公司,也就是李娟工作的公司,之后,他主动选择了去西南某省,“那里业务量相 对比较多,虽然辛苦,但收入会高一点。”孙强说,按照他们两人的收入,买房的确很难,所以他想通过自己的努 力,多为家里赚点钱,让妻子生活得更好一点。
孙强说,他和李娟是同学,在一次上自习时认识。之后,两人熟悉并慢慢产生感情,“我曾经写的一篇论文, 署的就是我们俩的名字,为的是李娟将来找工作有帮助。”孙强说,毕业时他们都找到了不错的单位,只不过,他 去的是外地。“因为收入不是很高,又是两地分居,最终,我选择了回南京。”
按照这位老太太的说法,她于2006年先后分三次将53.2万元(18万+18万+17.2万)汇款给 了女婿孙强,孙强随后购置房产,并办理了房产证,房产证上只有孙强一个名字。
对于李娟关于卖房太快的质疑,孙强坦言,买卖的确很快,也很顺利,“但那主要是买方急着要住进去,他们 要结婚。”孙强表示,等到他们装修完毕住进去后,发现他们夫妻之间存在纠纷,因此导致贷款手续 暂停。
`“这个关系有点像赠与,也有点像出资借款。”仇海军说,到底是赠与还是借款,决定权由赵丽来行使,类 似于“追认”,如果赵丽事后承认是“赠与”,那么,
监听器商业机密使用监听器,这笔钱自然不用归还了。但是,如果是“借款”,那么,女婿就有义务归还这笔钱。
孙强表示,两人在一家单位,压力都很大,后来,妻子提出辞职,创业开了瑜伽店。短短两年时间,李娟的瑜 伽店越开越大,在新街口、山西路都有了分店,生意很红火,“但这些租来的店面,肯定都需要大量资金,这两年 ,我至少出资四五十万元。”孙强认为,他很支持妻子的事业,从来不吝啬。
按照“解释(三)”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 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仇海军表示,这一规定的意思很明确,父母出资购房 ,须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才能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在赵丽出资后,房子办理产权证时,如果登 记的名字是李娟,那么,这一房产就是李娟的个人财产。但是,因为登记的姓名是孙强,则变成了另外一个法律关 系。
李娟说,她从来不知道孙强卖房的事,也没去房产局办理过任何手续
“怎么都没想到,他们开始产生矛盾,”赵丽表示。
“其实这个事情我们这么多年也没有去计较。当时我就想女儿都嫁给他了还有什么好争的呢?”老太太表示, 孙强是研究生毕业,又是单位的业务骨干,年收入三十多万元,女儿是本科生,两人过得也很好,所以都没有计较 。但没想到,近几年,夫妻两人渐渐产生了矛盾,老两口为此多次从老家赶至南京为他们调解,但均 没有效果。
孙强坚持说李娟知情,“房产局有规定,配偶不到场,我怎么办理过户手续?”孙强说,李娟签了字协助办理 的过户手续,“不管她承不承认,事实就是事实。”
女婿说
赵丽的女儿李娟对于丈夫孙强的表现也很不满意,“没法原谅他,我们已经没法谈了。”李娟说,他们两人的 确是同学,最终走到离婚,是她之前没有想到的,“他现在都否认是我妈妈给他钱买的房子,你说,还能相信他什 么?”
岳母控诉女婿盗卖房产
关于卖房一事,孙强坚持说李娟知情,“房产局有规定,配偶不到场,我怎么办理过户手续?”孙强说,李娟 签了字协助办理的过户手续,“不管她承不承认,事实就是事实。”
“我们各方都应该冷静一点,我相信,我跟李娟的矛盾不复杂,我们会有个很好的结局。”末了,孙强希望媒 体不要过多打扰他们的生活,“近期法院就会开庭,肯定会协调我们的事情,我希望能有个好的结果 。”
岳母说
房子被女婿卖了,夫妻正在闹离婚
今年1月份,因为矛盾无法调和,女儿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因为种种原因,离婚诉讼迟迟没有开庭。就在这期 间,今年4月份,孙强将当时买的那套房子,以175万元的价格转手卖给他人了。
“作为共有的产权人,即使名字没有写在房产证上,也不影响其权力。”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王宏律师表 示,这种没有名字的共有人,又称“隐性”共有人,为了保障其合法权益,在产权人办理过户手续时,按照房产部 门的管理规定,“隐性”共有人也须到场办理相关手续。也就是说,如果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姓 名,过户时,
手机监听器价格,配偶也需要到场并签署同意出售房产的文字材料。如果产权人为单身,那么还需要出具相关的单身 证明文件。
“我就搞不懂了,怎么不经过女儿的同意,他就把夫妻的共同财产直接卖了?”老太太认为,这套房子的房款 都是她出的,当初就是希望女儿过得好,但没想到,到头来却是一场空,自己掏钱帮他们买的房子,却被女婿卖掉 了。
“因心疼女儿,2006年我把在泰兴老家的一处房子卖了,又七拼八凑地凑了36万,给女儿买房,让女儿 在南京安家。因为当时女婿孙强看的房子全价需要50多万,还有十多万的空缺,女婿称利息太高不肯贷款,我只 好和我妹妹借了17.2万。可是因为那个时候女儿正巧出差在云南,女婿就一手操办了买房的事情,房产证上的 名字也就成了孙强……”日前,龙虎网上出现了这样一个帖子,同时还配了一段视频,在视频中,老太太将女婿盗 卖房产的事情说了一遍。
但不管是哪种情况,登记为孙强的这套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旦出售,不仅需要双方共同认可并签字 ,其出售的房款也归两人共有,
手机窃听器价格。
“最近大家都在说,父母给儿子买房,媳妇没份。但我家遇到了麻烦,我们是给女儿买房子,女儿没份,房子 却给女婿卖了。”日前,龙虎网上一个岳母控诉女婿的帖子引发网民关注,这位老太太声称当初为了给女儿买房子 ,卖了自己的房子,东拼西凑攒了50多万元,如今,这套房子以175万元的价格转手,钱却落进了女婿的腰包 。
“首付款也在账户中,属于我和妻子共有,我们两人共同支配。”孙强说,他不会动账户中的一分钱,等到所 有手续办完后,才会考虑这个事情。
岳母的钱已还,妻子同意卖的房
卖房需双方签字,房款两人共有
丈夫瞒着我卖房,知道时已经过户
网帖
李娟说,在提起离婚诉讼期间,孙强瞒着她将房子卖掉了,“我知道的时候,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我很生气 ,去找了买方,买方为此也很来火。”李娟说,她从来不知道孙强要卖房子的事情,也没有去房产局办理过任何相 关手续。
凭两个人的收入买房不现实,因为这个原因,才筹钱帮他们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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